深圳主管部门回应摩天轮票务“高价售票”:涉嫌触法,线索移交市公安局 -

来源:爱看影院iktv8人气:368更新:2025-09-10 17:34:16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7月24日发布消息,针对深圳网民反映的演唱会门票开售即售罄现象及“黄牛”通过社交平台高价转售的情况,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表示已将相关摩天轮高价售票的线索转交至市公安局,由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该网民于5月27日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指出随着演出市场强势复苏,一度销声匿迹的黄牛群体重新活跃,导致票务乱象频发。

部分演唱会门票在开售时迅速售罄,而"黄牛"却通过社交平台高价转售。从法律层面看,此类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面临罚款或拘留处罚。市场角度来看,"黄牛"囤积居奇、随意抬高票价的行为不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还加重其经济负担,更扰乱了票务市场秩序。若出现票价虚高或售卖假票的情况,将严重损害观众情感,进而影响演艺产业的长期发展。

业内人士建议借鉴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经验,实施演唱会实名制购票制度,类似于高铁售票模式,此举可有效遏制黄牛猖獗现象,规范演出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深圳更应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全国演出票务市场健康发展。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7月24日回应称,针对网民反映问题,龙岗区政府相关部门已依法开展核查与处理工作。6月16日,龙岗区局已约谈涉事演出单位及大麦票务,调取大麦网后台数据,未发现违规售票行为。6月14日,该局已将摩天轮高价售票线索移交公安局,要求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二条第三款进行处置。

据澎湃新闻梳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明确:存在以下行为的,由公安部门或消防机构依据法定职权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倒卖此类门票。对于演出单位违规印制、出售超核定观众数量或区域外门票的行为,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5倍罚款;若无违法所得或不足1万元,则处3-5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演出许可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存在以下行为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赛事入场券等有价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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