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独家解读:黄子佼曝大小S吸毒,若无证据或构成加重诽谤罪 -

来源:爱看影院iktv8人气:440更新:2025-09-11 05:21:08

据台湾媒体报道,因性骚扰事件引发关注的知名主持人黄子佼于6月19日发布三段视频,既为过往不当行为公开致歉,也揭露了其他艺人涉及吸毒的传闻。他提及的涉事人员包括大小S、阿雅、范晓萱及周俊伟。面对指控,大小S方及阿雅均发布声明回应。大S工作室强调,针对黄子佼所指的壹週刊吸毒事件,其本人并未在场,且法院已于2004年裁定壹週刊败诉,司法程序已为小S正名。工作室亦指出,大S患有心脏疾病,身体状况与毒品使用完全不符,并保留法律追诉权以维护自身权益。小S同步在社交平台发布相同声明。阿雅则明确表示自己从未接触或使用任何违禁药物,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表示将采取法律手段应对不实言论。6月20日台媒最新披露,台北市警局表示黄子佼所述事件发生于台湾地区外,且多为单方面陈述,缺乏实质证据。此外,毒品案件存在追诉时效限制,若指涉2001年事件则已超过时效。警局说明,若无具体证据及有效告发,相关案件将不会启动侦办程序。

律师独家解读:黄子佼曝大小S吸毒,若无证据或构成加重诽谤罪

若阿雅和大小S欲在法律层面证明自身未涉及吸毒行为,应考虑以何种罪名对黄子佼提起诉讼。凤凰网娱乐就该问题咨询了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的台籍大陆律师冯大纲,其指出,若认为黄子佼的爆料损害了自身名誉,可依据台湾地区《刑法》第314条提出加重诽谤罪告诉。根据该条款,若黄子佼无法提供爆料内容的真实性,相关罪名可能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314条规定的诽谤罪属于告诉乃论之罪,即若被诽谤人未主动提告,检察官不得自行启动侦查程序。

关于毒品案件的追诉时效,台湾地区《刑法》第80条明确了具体规定:施用一级毒品者,若其犯罪行为最高刑期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则追诉权时效为20年;施用二级毒品者,追诉权时效则为10年。此外,若涉及强制验尿等检验程序,依据《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5条,警察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如怀疑施用毒品、定期通知等)可要求当事人到场接受检验。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可报请检察官许可强制采验。

对于吸毒者的法律判罚,《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规定:施用第一级毒品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级毒品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观察勒戒期限不超过2个月,若发现持续施用倾向,可裁定强制戒治6个月至1年。对于施用第三级或第四级毒品者,则处新台币1万元至5万元罚款,并需接受4至8小时的毒品危害学习课程。

冯大纲律师进一步强调,依据“不自证己罪”原则,阿雅和大小S无需主动证明自身未涉及吸毒犯罪。若检察官认为需启动调查,应由其判断相关犯罪行为是否已过追诉时效。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责任在于检察官,而非当事人自行承担。因此,若黄子佼的爆料存在不实之处,其法律责任将由司法机关判定。

最新资讯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