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大结局:禹天成、江远被判死刑,洪亮形象有硬伤 -

来源:爱看影院iktv8人气:400更新:2025-09-03 05:01:10

《以法之名》这部作品令人深感投入与回报的失衡,花费十八元观看的这部剧却令人心生遗憾。傅东育导演似乎已逐渐成为“烂尾剧专业户”,其过往的《破冰行动》与当下的《以法之名》皆呈现出“凤头猪肚蛇尾”的叙事特征。剧中结尾处,张放与洪亮完成谈话后,洪亮独自离开办公室,面对郑雅萍等同事的掌声,他却默默倚靠墙壁伫立良久。墙壁上方镌刻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标语,这一题眼贯穿全剧,揭示了执法者在人性情感与国家法律之间必须坚守的抉择——唯有捍卫法律尊严,方能实现司法公正,让民众在每个案件中体会到应有的正义。

在电视剧《狂飙》的大结局中,万海的死亡引发了观众的强烈质疑。剧情中,万海被认定为黑社会势力并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随后专案组为其翻案,却在监狱内发生毒杀事件。这一情节的转折让许多观众感到困惑与不满,认为以法律之名竟导致万海的死亡,似乎存在逻辑漏洞。洪亮和郑雅萍作为关键人物,其在事件中的决策显得不够明智。例如,在第31集中,郑雅萍明知房间内存在摄像头,却未察觉万海的顾虑;而在第35集中,她带领洪亮要求万海揭示“一三一枪击案”的真相,却在关键时刻被王主任打断,理由仅仅是江旭东提及孩子疫苗证丢失。这一情节的安排被观众认为不合常理,甚至质疑洪亮是否有意放任万海死亡以确保江旭东的安全。更令人讽刺的是,剧中展示了多个角色的判决结果,如禹天成、陈胜龙被判死刑,程子健被判无期,江远、王大有(熊磊)被判死刑,大来、小来被判死刑,江旭东被判十年,孙飞无期,姜红军十六年,温琴八年,护士十二年,而柳韵降为科员,李人骏被调离,兰景茗被撤销职务。与此同时,坏人王华山选择畏罪潜逃,这一结局的处理方式引发了观众对剧情合理性和人物行为动机的深思。

这些结局所传达的信息令人深思:反派人物之所以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似乎更多源于他们自身的傲慢与铤而走险,而非系统性的正义伸张。而那些坚守法律的正面角色,如万海、秦锋、乔振兴,却在情理与法理的夹缝中接连遭遇不幸。这不禁让人质疑,公检法的权威性何在?或许有人认为,万海、秦锋的悲剧命运恰恰凸显了正义迟来的沉重代价。但若细究,秦锋作为刑警的牺牲是否过于草率?他与洪亮共同对抗熊磊,最终被反杀的情节,与熊磊在剧中频繁陷入法网却总能侥幸逃脱的设定形成强烈反差。这种对反派的双重标准,让观众对剧情的逻辑产生质疑。至于谢鸿飞的跳崖行为,其动机更是扑朔谜离——究竟是为了给洪亮埋下反击的伏笔,还是彻底沦为道德沦丧的牺牲品?2月26日洪亮坚持调查王春祥的举动,似乎预示着未来也将面临类似的追查,这种环环相扣的叙事反而显得刻意且生硬。谢鸿飞作为传统孝子的形象,在剧中因情理问题屡次突破底线,最终选择极端方式的结局,不禁让人思索:当法律与人性产生冲突时,我们该如何抉择?而洪亮作为起初便展现出缜密思维的主角,却允许谢鸿飞陷入如此危险的境地,这种剧情设计的矛盾性或许正是《以法之名》引发争议的核心。

洪亮作为十一部的检察官,其核心职责在于确保执法者严守法律规范。在第一集中,他明确向郑雅萍阐述这一理念:“司法的职责在于规范公民行为,但执法者更需要接受司法的约束,唯有如此才能保障司法的公正性。我们十一部的存在意义,就是以刀刃向内的姿态约束自身同仁。” 正是这种对权力的自我监督立场,使得洪亮在部门内部积累了较多争议,人际关系较为紧张。

洪亮作为江家女婿的身份,却不得不依法处置小舅子江远及丈人江旭东,这种法律与人情的对立成为剧情核心矛盾。然而剧集前半段对洪亮与江家的情感联结缺乏铺垫,当其个人情感与家族利益产生碰撞时,观众难以感知角色内心的挣扎与道德困境,导致悲剧性未能有效呈现。芦苇曾点评《秦颂》,指出其戏剧冲突在于秦王与高渐离的水火不容。有趣的是,两人少年时期本是生死与共的挚友,而周晓文却将这段关系设定为儿时恶作剧的伙伴,弱化了他们之间深厚的友谊。这种处理削弱了戏剧张力,使得角色命运转折缺乏情感根基。正如鲁迅所言:‘悲剧将有价值之物毁于人前’,《以法之名》在情感线索的刻画上存在明显短板,使得洪亮的角色过于工具化。当其面临法理与人情的抉择时,剧集未能激发出应有的悲剧感染力,角色形象与故事内核都因此显得单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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