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8集过后,再出两大叙事漏洞,编剧走出书斋很难吗 -

来源:爱看影院iktv8人气:824更新:2025-09-03 15:46:05

6月27日,《以法之名》播出至第八集。此前在剧评中,我曾指出该剧存在多处叙事逻辑上的不严谨,并质疑其内容存在冗余扩张的问题。近期观察到评论区反馈,多数观众与我持有相似的观剧感受,但也有个别观众留言认为“未完整追看便否定作品,属于以偏概全,这部剧值得肯定”。

面对此类评论,我不禁感到无奈与好笑。若非结局明确点出"这是一部好剧",我几乎认同这位观众的评价。他本人恐怕无法完整观看仍在播出的剧集,又怎会断言其为佳作?除非这位观众与普通剧迷不同,已提前观看了整部剧作。那么,究竟谁具备这种超前观看的可能?基于此,我决定以严谨的态度每日追看《以法之名》,并记录个人观后感,尤其聚焦于剧中值得商榷的叙事瑕疵。当然,我更期待后续剧情能够实现剧本层面的基础突破,让我看到其真正的价值。今天,我们重点关注最新两集出现的两个明显漏洞,这些细节暴露出编剧在创作过程中可能存在脱离现实的倾向,仿佛从未踏足实地进行调查研究。

电视剧《以法之名》第七集中出现的“公职人员犯罪自白视频”在互联网传播的情节存在明显漏洞。该视频若真如剧中所呈现,既无法通过视频平台上传传播,亦难以在公开网络空间流传。一方面,现代视频平台具备完善的审核系统,此类内容一旦上传将立即被拦截;另一方面,即便在私域流量中传播,聊天软件的监控机制也能迅速锁定源头。剧中所称公检法部门难以追溯视频传播路径,显然违背常识。更令人质疑的是,编剧刻意引入黑客技术作为叙事工具,实则暗示视频内容存在明显伪造痕迹。这种对互联网生态的诋毁式呈现,不仅消解了技术监管的实际成效,更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置于危险境地。

第二处剧情漏洞在于,剧中通过“自杀”公职人员家中发现的三百万现金,直接作为其受贿的证据。此类设定明显违背现实逻辑,反映出编剧对刑侦流程缺乏基本认知。若剧作方声称已请刑侦专家审核剧本,那么问题就更值得深究:究竟是哪位专家参与了该情节的把关?现实中,刑侦案件的证据链构建远非如此简单。以类似案例分析,当犯罪分子藏匿财物时,警方通常会通过指纹鉴定确认钱款归属,而剧中却省略了这一关键环节,导致逻辑漏洞百出。

综上所述,这部《以法之名》若存在任何合理的情节转折,恐怕在现实案件的办理逻辑中难以成立。难道认为此类电视剧的剧本存在严重缺陷的说法不成立吗?正如前所述,观众并无义务一味迎合,为质量低劣的作品过度赞誉,也不必在叙事逻辑上与之作过多纠缠。唯有如此,编剧与导演才能真正意识到尊重基础叙事逻辑的重要性,进而重视创作本身。正如“屎壳郎上公路,莫妄想当轿车”所揭示的,若不加以约束,作品难以抵达精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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